免學費

補助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具有下列各該補助類別規定之國內學校學籍之學生:

1.具高中或職校之職業群科學籍。
2.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籍。
3.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4.具進修學校學籍。
5.具五專前三年學籍。



補助金額


 免學費補助:

1.高中、職校及進修學校學生:就讀學校公告之學費。
2.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就讀學校公告之學費;其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私立高中、職校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金額為限。
3.國立五專前三年學生:補助金額以國立五專前三年學費平均值為上限。

 


辦理程序


1.自103學年度起,一年級全面實施高職免學費補助,若有中度及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特殊身分,除了可申請高職免學費之外,仍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2.每學期依學校公告辦理期限內,填妥免學費申請表提出辦理。

3.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及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相關附件下載


五專ㄧ、二、三年級免學費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