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
補助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具有下列各該補助類別規定之國內學校學籍之學生:
1.具高中或職校之職業群科學籍。
2.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籍。
3.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4.具進修學校學籍。
5.具五專前三年學籍。
補助金額
免學費補助:
1.高中、職校及進修學校學生:就讀學校公告之學費。
2.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就讀學校公告之學費;其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私立高中、職校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金額為限。
3.國立五專前三年學生:補助金額以國立五專前三年學費平均值為上限。
辦理程序
1.自103學年度起,一年級全面實施高職免學費補助,若有中度及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特殊身分,除了可申請高職免學費之外,仍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2.每學期依學校公告辦理期限內,填妥免學費申請表提出辦理。
3.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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