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補助對象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學校亦無需受理申請。

補助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同一學程已獲免學費補助者不得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