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自103學年度起,一年級全面實施高職免學費補助,若有中度及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特殊身分,除了可申請高職免學費之外,仍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2.每學期依學校公告辦理期限內,填妥免學費申請表提出辦理。
3.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